
| 2012年长春市实施贫困妇女 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方案 | |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06-20 | |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切实解决长春市低保家庭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治难题,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市慈善会决定,在贫困妇女中实施“两癌”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具有长春市户口(不含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2012年度首次被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低保家庭患病妇女。 二、救助内容 1、对本年度首次确诊,并经手术治疗的长春市低保家庭患病妇女实施资金救助。已参加国家、省同类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2、组织医疗团队开展免费义诊、巡诊、会诊。 3、为救助对象提供免费抗癌药品及镇痛服务。 三、实施步骤 1、持患病妇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院诊断书(2012年首次确诊)、长春市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城区、开发区妇联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市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审批表。 2、城区、开发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者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和救助审批表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3、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市民生办、市慈善会审核批准后,将救助资金支付给申请人。 4、救助申请集中审核,救助资金集中发放。 四、项目管理 1、救助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救助资金由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2、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城区、开发区妇联审核备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民生办、市慈善会审核批准的程序实施救助。 3、建立“两癌”救助人员个人档案,保存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五、工作要求 实施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关系到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妇女民生、创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长春的切实举措。各级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民生办、慈善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主题词:贫困妇女 “两癌”救助 通知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