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凡属我市重点产业园区企业, 录聘用员工达 3 人以上,凭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为 2 年以上), 可设立集体户,用于单位员工落户。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各重点产业园区也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园区内企业员工落户。各区 政府引进的企业可根据需求参照设立。
放宽就业人员落户条件
在本市就业人员,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累计达 6 个月(35 周岁以下放宽至 1 个月),可申请将本人市外户口迁至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
在长三角区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累计计入。
放宽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放宽来宁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条件(限城镇地区),取消投靠子女的父母需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的限制。父母包含公婆、岳父母,子女包含儿媳、女婿。 被投靠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放宽至直系亲属。
健全社区户与单位集体户双向流通机制
户口登记在 社区集体户、社区家庭户的人员,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可申请迁入现工作单位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的,同户登记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现行户籍政策与本措施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njgajhjk@126.com
2.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五岳路69—69号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务服务大队(邮编211899)
3.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25-8442033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8日。(以上信息转自365淘房和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