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通知所订明,要求者为于要求通知日期,共同于该公司股本中持有合共3.545亿股普通股(占公司总已发行股本约10.49%)的公司注册股东。要求者要求公司董事会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罢免李留法在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罢免朱林海在公司的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动议罢免华国威在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罢免何文琪在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动议罢免罗沛昌在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罢免黄之强在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动议罢免程少明在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罢免卢重兴在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动议委任常张利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委任吴玲绫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如通过决议案1,委任李留法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动议委任CHANG Ming-cheng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委任LIN Shei-yuan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动议委任LI Jianwei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动议罢免于2018年4月13日(即要求日期)当日或之后,直至且包括紧接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前获委任加入公司董事会的各董事的董事职务,及其于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任何职务,并于通过本决议案后立即生效。
此外,该公司正就开曼群岛法例对要求通知及建议决议案的有效性、合法性及程序规则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