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僵尸产能被悄然复活。
今年 7 月初黑龙江省工信厅公布的一则 5000t/d 水泥熟料项目补充产能方案颇具代表性:该项目用于置换的 2000t/d 熟料生产线,已于 2022 年 11 月停产,截至方案发布时停产已超 2 年。这类长期停产的僵尸产能,却摇身一变成为补充产能的置换标的,令人忧心。
按照现行产能置换政策,产能指标再次转出有明确红线:不属于淘汰类产能、手续齐全、能效达标等,其中特别规定 “2013 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产能不得转出(政策允许的错峰生产等除外)”。上述案例中停产超 2 年的产能,本应属于 “只能作废” 的无效指标,却被纳入补充产能方案,显然违背政策初衷。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现象并非个例。在补充产能的推进中,部分企业对原产能置换方案既不变更也不撤销,待其法定失效后重新认定转出资格,变相让僵尸产能“起死回生”。这种操作使得本应退出市场的闲置产能重新进入行业循环,与现有产能形成叠加效应。
此外,有一些水泥产能,虽然并未停产两年,但是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很难在接下来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也通过补齐产能的方式重新“换发生机”。
补充产能本应规范行业产能秩序,但若沦为僵尸产能复活的通道,不仅违背产能置换政策的调控初衷,更会加剧水泥行业本已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此类违规操作,亟待严格按新规程序核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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