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广东共有产权房试点有新政策 购买10年后可转为商品房
 

911日下午,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是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方面最为重要的政策性住房创新品种。3个月前,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在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与精准性;坚持产权清晰、定向转让,供应对象产权份额为实际出资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转让对象限定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坚持规划运营、进退有序,建立健全准入、使用与退出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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