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广州:开发商自持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随着前期筹备的租赁住房项目逐步推进,广州对于租赁住房的管理政策也开始推出。1121日,广州市国规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新增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封堵“以租代售”后门的政策,包括开发商股权转让时租约也要跟着转,最多只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等。


记者注意到,这份草案的若干制度设计基本是立足于封堵可能出现的“以租代售”后门。


对于开发商自持性地块产生的租赁房源,为了避免开发商通过项目股权转让变相脱手加快周转,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自持租赁住房,开发商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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