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养生◆亚泰莲花山生态小镇——国家林草局发文: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森林康养、养生养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二)
 

三、积极推进社会造林,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国土绿化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广大群众种植幸福林、青年林、巾帼林、亲子林等,开展“植绿护绿”、“绿化家园”、“保护母亲河行动”等主题活动。认真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落实好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8类尽责形式。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建设好各类义务植树基地,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的基地建设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制度,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城乡适龄公民义务植树预约登记、组织管理、统计发证等工作。


 

(二)协同推进部门(系统)绿化。认真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将完成管理区域绿化、增加辖区生态资源总量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绿化美化。着力抓好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绿化美化,科学配置绿化植被,建设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绿色生态通道,丰富通道景观,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提升防护功能。积极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单位”、“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矿区”、“绿色营区”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矿山复绿,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使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积极发展造林主体混合所有制,探索国有林场林区与企业、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组织动员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专业化大型企业。大力推广“生态+脱贫”模式,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向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扶持组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的造林专业合作组织,承担营造林工程建设任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一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到2020年,力争组建1.2万个造林(草)合作社(队),吸纳10万以上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


四、强化森林、草原经营管理,精准提升生态资源质量

      (一)切实提高造林种草质量。科学选择林草植被种类和恢复方式,根据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飞则飞,确保造林种草成活率和保存率。干旱半干旱、石漠化、盐碱化等困难立地造林,要科学核定林草生产力和区域承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提高植被恢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优先选择乡土树种草种、珍贵树种、抗逆性强的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认真执行《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人工种草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严格坚持先设计后造林种草,强化造林种草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未成林地抚育管护,促进郁闭成林。

(二)精准提升林草资源质量。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建立全国、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督促各类经营主体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按照《“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年度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1.5亿亩,新启动30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认真执行《森林抚育规程》,完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推进林地立地质量评价、森林质量提升关键技术、营造林机械化等研究和应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育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步解决林分过疏、过密等结构不合理问题。大力推进天然林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采取人工造林、抚育、补植补造、封育等措施,改善天然林结构,促进天然林质量提升。切实转变森林经营利用方式,推动采伐利用由轮伐、皆伐等向渐伐、择伐等转变,确保森林恒续覆盖,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研究制定适用于各类型草原的施肥、补播等草原改良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完善草原资源质量监测技术手段,推进草原改良和质量评价的研究与应用。


       
(三)加强退化林修复。充分利用自然力,采取人工促进等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对于退化防护林,采取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带状更新、林(冠)下造林、补植更新等方式进行修复,配置形成混交林,促进生态系统正向演替。对于低产用材林,采取更替改造、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措施,增加珍贵树种、优质高效用材树种,不断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对于低产经济林,进行品种改良、土壤改良,加强水肥管理,及时整枝修剪、疏花疏果,促进增产。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规程,禁止以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为名,将天然次生林改造为人工林。


五、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一)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面保护29.66亿亩天然林,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19.44亿亩天然乔木林得到全面保护。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按规定安排停伐补助和停伐管护补助。加强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和修复。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二)着力巩固森林资源成果。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加快推进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林地管理政策,严格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各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断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严格落实草原承包、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实年度任务草原禁牧12亿亩以上和草畜平衡26亿亩以上。组织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做好草原征收使用审核审批工作,强化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

 
     
(四)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强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扑火能力建设,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实现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落实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责任,着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鼠(兔)害等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着力抓好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摸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启动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科学制定日常养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对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逐步恢复其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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