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天津市出台新规定 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规范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定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区和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编制、修编、修改和应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控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居住

三级层级:居住用地应形成合理的居住社区三级层级模式,分别为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和居住街廓,与社会管理相衔接。街道居住社区5

-8万人左右,居委会社区1万人左右,居住街廓1000人左右,分别对应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


住房类型:一是低层合院住宅、独立住宅、双拼独立住宅、联排住宅,与一类居住用地对应;二是多层单元式住宅、小高层和高层单元式住宅,对应二类居住用地。按照级差地租理论及交通可达性,市中心以高层和多层住宅为主,中心城区外围地区、城镇中心以多层和小高层住宅为主;城市郊区、城镇外围地区以多层和低层为主。


公共服务设施:单元居住人口在15分钟内步行可达。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安全、便利、人群较易接触的地段。改造型和新建型单元要求设置社区中心。不同级别的设施分别集中形成相应级别的社区中心。街道级社区中心宜围绕地铁站点集中在一个街坊内统一建设。


教育

基础设施:兼顾服务半径与千人指标。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4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新建:新建型单元新建中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得小于120米,新建小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得小于80

改造:现状学校改造,其用地和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原规模。


道路

四个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机动车设计速度分别为60-100公里/小时、40-60公里/小时、30-50公里/小时、20-40公里/小时。


沿线功能: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沿线商业聚集的生活性道路可设置为步行路。生活性道路应在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大力营造社区活力,两侧以商业用地为主的生活性次干路沿线应设置不低于70%的商业界面,没有条件设置商业用地的生活性支路沿线应设置不低于60%的商业裙房设施。


铁路

等级:高速铁路、一级铁路、二级铁路、三级铁路、四级铁路

高速:包括城际铁路。高速铁路正线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内为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各40米,其余区域为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各50

一级:正线为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32

二级:正线为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25

三、四级:为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15


地铁

轨道控制线:轨道交通线路段中心线两侧各20米、车站段中心线两侧各25米(地铁M1线为路段中心线两侧各15米、车站段中心线两侧各22米)


车站选址:应当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应当有利于乘客集散,与其他公共交通换乘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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