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济南: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9年元旦起,《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自2003年起,山东省济南市一直沿用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至20181231日到期。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规范了收费名称,扩大了适用范围,制定了济南新的减免条款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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