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期机构监管通报来了!5家公司7项违规
 
 

去年以来屡禁不止的基金销售机构违规现象,再次引发监管关注。

 

近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向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了名为《严守监管底线要求,强化销售合规经营》的监管通报,透露了前期在5家涉嫌销售违规的基金销售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四大监管底线要求。

 

5家基金销售机构涉嫌销售违规

7大问题被通报

 

2019年第一期机构监管通报聚焦基金销售机构违规乱象。

 

监管层在1月15日下发的《严守监管底线要求,强化销售合规经营》通报了5家基金销售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

 

通报中称,前期,结合日常监管掌握问题线索,我部委托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证监局对 5 家涉嫌销售违规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内控制度执行、排他性销售、投资者教育相关奖励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机构涉及违规情形较多,暴露出依法合规展业意识薄弱。各证监局依照相关法规,严肃追究机构及高管人员责任,对 4 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对 2 家公司高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前述基金销售机构的违规事项突出表现在:

 

1、在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6 个月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2、违规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述;

3、宣传“限时购”,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

4、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5、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6、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或其他约定形式进行排他性销售;

7、以投资者教育名义向投资者奖励基金份额、发放现金红包、提供优惠券但实质上进行有奖销售等。

 

事实上,这并非监管层近期第一次批评基金销售机构的违规行为,近日,有地方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报了2018年辖区资产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个别基金公司未将微信(微信群和朋友圈)、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发布涉及公司基金宣传推介的评论、文章或者图片纳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等基金销售等九大问题也被一一列举。

 

基金销售明确提出四大底线要求

 

《通报》中指出,为督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结合相关案例,就基金销售规范展业、公平竞争等事宜进一步强调以下监管要求:

 

(一)严格遵守基金宣传推介业务规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部审查机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述机构应严格遵守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过往业绩登载的规定,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得宣传预期收益,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承诺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无风险等表述误导投资者,不得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等。

 

(二)强化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控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做好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风控工作,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应审慎评估新销售产品、新业务方案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检查,及时发现、有效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切实有效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稳健运行。

 

(三)严禁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排他性销售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的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利用平台优势

 

地位或通过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任何方式做排他性销售安排,严格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选择权。各证监局应强化对相关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四)规范开展投资者教育相关奖励活动

 

一是相关活动应限定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开展,与日常基金销售活动严格区隔,且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活动开展前,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完备的投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目的、评价标准等),并严格履行内部合规审查程序,相关工作流程应留痕备查。

 

二是活动中向投资者发放的奖励,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规模导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将奖励金额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将开户、购买、持有基金产品作为投资者获取奖励的条件,不得将相关奖励与具体基金产品挂钩。

 

三是相关活动应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得出现误导投资者开户、认申购、延长持有期限等行为,严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底线要求。相关活动违反规定的,监管部门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严肃问责。

 

多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接到“罚单”

 

随着各地证监局集中查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日频频曝光。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9年1月29日,包括大泰金石基金、钱景基金、好买财富等多家基金销售机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江苏证监局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措施的决定。上述通知显示,大泰金石在宣传推介、信息技术、信息报送和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存在多项销售违规行为。

 

证监局认为,综合考虑前期对大泰金石提出的整改要求,以上违规情形的存在反映出大泰金石在宣传推介、内部控制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1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对钱景基金开出罚单,暂停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今年年初,新三板上市公司好买财富也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1月3日,上海证监局向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即好买基金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好买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投教活动为名向权益类基金产品新客户提供满减券的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 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