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二百零五)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款。标志着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条约签订于1842(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与英国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英国仗着自己船坚炮利,发动侵略,而清政府昏庸无能,许多官员胆小怕事,最终在英国的胁迫下,签订《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又名《江宁条约》),条约具体内容有:

 

一,宣布停止战争,签订和平条约,两国从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相处状态。

 

二,签订“五口通商”,英国有派领事入驻的权利,准许英国商家及其家属入驻。

 

三,巨额赔款。清政府需赔付巨款给英国。具体应赔付1200万银元,分四年缴纳清楚。若四年没有完成,则酌情按每年百元应加五银元利息。

 

四,割地。清政府割香港岛给英国。中国领土开始变得不再完整。

 

五,中国海关税应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劝开始丧失。

 

六,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贸易制度,允许英国与中国自由通商。

 

七,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条约签订后,中国失去香港岛,五口通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殖民掠夺的手段,而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负担,致使劳动人民生活更加艰苦,更促使西方列强趁火打劫,从而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合约,中国人民逐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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