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改革府兵制度(三百)
 

 


  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对原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是当时的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并不列入各州县户籍,其家属也随营居住,居不定所。改革后,军人除仍保留原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同时与其家属一起编入各州民户,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平时从事生产;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
  改革后,堪称“兵农合一”,以往士兵须专注练兵,向政府索取粮食及开支,此举令士兵自给自足,同时节省政府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