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销必看!7月1日起发票可能无法报销?吃喝玩乐
 

点击上方“亚泰时尚网”关注我们

 

 

 

 

 

还有6天,7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没有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这意味着7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出差的餐费、住宿等发票,在71日之前的,还能报销,71日之后,没有写税号,将很有可能不能进行报了!



像这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201771日以后开具,就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温馨提示我们出差的小伙伴,每次出差前,记得将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放在手机备忘录中或者直接收藏,这样将出差无忧了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携程企业商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内容只做参考交流学习之用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