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知识 之应用模式
 

1)企业——企业应用系统(B to 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将是电子商务业务的主体,约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量90%。主要的B2B企业有ECVV等。就如今来看,电子商务在供货、库存、运输、信息流通等方面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电子商务最热心的推动者也是商家。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是通过引入电子商务能够产生大量效益的地方。对于一个处于流通领域的商贸企业来说,由于它没有生产环节,电子商务活动几乎覆盖了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利用电子商务最多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商贸企业可以更及时、准确地获取消费者信息,从而准确定货、减少库存,并通过网络促进销售,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获取更大的利益。

      企业间电子商务通用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是交易前的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二是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三是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四是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2)企业——消费者的应用系统(B to C) 

      从长远来看,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将最终在电子商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以及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个层次的业务还只能占比较小的比重。它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服务提供手段,实现公众消费和提供服务,并保证与其相关的付款方式的电子化。它是随着万维网(WWW)的出现而迅速发展的,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电子化的零售。在互联网网上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从鲜花、书籍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消费商品和服务。

      这种购物过程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及面谈等购物方式,这是一种新的,很有效的电子购物方式。当然,要想放心大胆地进行电子购物活动,还需要非常有效的电子商务保密系统。

3)企业——政府的应用系统(B to G)

       包括政府采购、税收、商检、管理规则发布等在内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各项事务都可以涵盖在其中。例如,政府的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司以电子的方式回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类应用将会迅速增长。政府在这里有两重角色:既是电子商务的使用者,进行购买活动,属商业行为人。又是电子商务的宏观管理者,对电子商务起着扶持和规范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发展电子商务往往主要依靠私营企业的参与和投资,政府只起引导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企业规模偏小,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政府的参与有助于引进技术、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4)消费者----消费者的应用系统(C to C) 

       这种应用系统主要体现于网上商店的建立,如今已经有很多的在线交易平台,如:淘宝网、易趣网等。这些交易平台为很多消费者提供了在网上开店的机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一个系统。

具调查表明:至200612月,淘宝网注册会员超3000万人,2006年全年成交额突破169亿,远超2005年中国网购整体市场总量。根据Alexa的评测,淘宝网为中国访问量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居于全世界网站访问量排名的第22位,中国第7位。

5)商家----职业经理人的应用系统(B to M) 

       这种应用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其管理模式、交易方式等细节问题。B2M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除了面对的用户群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外,B2M具有一个更大的特点优势:电子商务的线下发展!以上三者传统电子商务的特点:商品或者服务的买家和卖家都只能是网民,而B2M模式能将网络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全的走到线下,企业发布信息,经理人获得商业信息,并且将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给所有的百姓,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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