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答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提问:

我们公司由八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现在想请教您两个问题:

1、对于合伙人的出资额应该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还是计入“合伙人出资”科目?

2、如果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是不是要按出资总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果计入“合伙人出资”科目是不是可以不交印花税,这两者有区别吗?

专家回复: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合伙人资本”科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合并,可以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为衔接新旧会计制度下发《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明确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国家目前尚未对合伙企业资金账薄印花税做出过明确规定,建议具体情况在咨询所属税务局后进行处理,以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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