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文章】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这些事儿,你不可不知~(1)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这一话题再来说道说道,您且往下看↓  


 


 

哪三种情况下需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为什么信息表上传不成功 


 


 

  信息表上传不成功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在上传红字信息表时提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能上传 

  

  事实上,系统里有认证记录就说明该张发票已经被购买方认证了,应该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然后将审核通过并生成了编号的红字信息表交于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

  

  (2)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不能上传 

  

  销货方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时勾选了“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开具的、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发票,在申请红字信息表时才能选择这一项。不属于这个情况的,要勾选“因开票有误买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传。

  

  (3)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出现这个提示时,首先要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中税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内容只做参考交流学习之用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