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1、税法新政规定
先来看政策: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原来开普票是只写名称即可,现在纳税人识别号也得写
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
所以您出差的餐费等发票,在7月1日之前的,还能报销,7月1日之后,没有写税号,别怪财务不客气:
备注:定额发票、过桥过路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不用填写。
2、开票注意事项
对准普通发票,拿小规模纳税人开刀!
从去年5月份营改增开始,加上金税三期,国地税合作,发票系统升级,全国范围内严查虚开发票,揪出不少大案,也牵扯数不尽的关联公司。
可是以前再怎么严查,查的都是专票,而现在要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刀了,这意味着,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在税务严查的范围,谁也不能造次。
靠着买普通发票,少缴所得税的公司,这条路行不通了!
以前有些公司有所谓的“好福利”,每个员工每个月有多少钱的报销额度,去超市购物开办公用品就行了,现在你开开试试?
还有些公司让员工到处找发票抵工资的,估计员工们已哭晕在厕所…
含糊其辞的“办公用品”,谁还敢开?
当普通发票也成为严查对象,金财就问一句,以后哪个公司还敢开一大堆“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
其实,“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文件,早就要求发票与购销物品内容完全一致,你买的是打印纸还是卫生纸,是一包还是一卷,单价多少,都要写清楚!
如果写的是xx用品一批,那么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货明细清单并盖章。
政策早已有之,为何又再次强调?总局的意思是,一个月以后我要开查了,你们注意一点,不要到时候哭鼻子,怪人家没提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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