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钢铁、煤炭进入“中场”阶段(2)
 

其次,适度扩大奖补资使用范围。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国家在明确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时,应结合去产能企业实际困难,赋予地方在分配奖补资金适度自由调配权限。即在妥善安置职工前提下,允许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偿还欠缴税款,转型升级等方面,促进去产能后续工作平稳推进。

河北省部分钢铁企业认为,国家应该提高奖补资金额度,除了妥善安置职工外,还要考虑企业转型的启动资金,通过企业安置职工。同时尽量缩短奖补资金到位时间,建议从封存或拆除装备开始时就发放奖补资金。

第三,建立完善去产能长效机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千万吨级煤矿矿长说,煤炭领域应稳定当前的产能调控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灵活性。特别是供暖季来临前,有关部门要提前制订政策释放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平衡和煤价平稳,防止出现短期内供应紧缺和价格大起大落现象。

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建议,目前打击“地条钢”生产职能主要由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办公室负责,但这并非一个常设机构。需要质监、环保、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形成长效打击机制,从各自职能处罚打击 “地条钢”,尤其是电力部门应从用电在线监察方面,从企业用电异常中摸排线索;同时将打击“地条钢”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压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切实建立起打击“地条钢”生产的长效机制。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加强环保监督与补偿机制,是在去产能的同时实现产业优化、优胜劣汰的两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要在市场景气周期内加强环保督查,发挥环保的“准入门槛”作用;而在市场下行期间,加强企业退出的补偿力度,可以降低“僵尸企业”的退出难度。这也是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作用,疏堵结合促进产能退出的有效手段。

地方政府协助本地钢铁产业提高竞争力,除了做到合理布局、产能出清外,还要做好产品升级这门功课,特别是在市场景气周期内做好产业升级,才能让本地钢铁产业有能力抵御未来的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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