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文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
 
导 语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底1月2日发出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并同步发出针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管理细则即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1月2日发出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并同步发出针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管理细则即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进一步提到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以及纳税人需要提前申报消费税的数量,使得成品油开票系统更为严格。根据市场反馈,绝大多数正常厂家按照公告中的规定正常运作。 


 

然而新公告对调和油环节影响较为明显。芳烃、MTBELCO、烷基化汽油等产品在开具发票是已明确标注为有机化学原料或基础化学品,发票应用领域进一步明确,而调油商大都没有生产装置,由化工品转换到成品油开票的难度增加。 


 

除了调油商之外,地方炼厂也会采购一部分调油辅料,且大都是带化工票,但变汽油票的现象非常少,对炼厂来说,消费税的平衡问题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短期内暂不会影响到该环节需求量。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31日起施行,目前市场仍处于观望状态,后期市场的具体变化,金联创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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