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统一监管体系成型,7月前相关配套措施将出!(3)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36号令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部门目前正在抓紧会同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国家出资企业做好配套衔接工作,其中包括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确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体办法等。分析人士认为,36号令的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不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产生影响。
 

不会造成国有股减持激增 

这份文件虽然规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但是大部分规范内容都是前期文件的延续,譬如第五章无偿划转和第六章间接转让的部分,与前期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一致。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已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须严格遵守减持规定,36号令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国有股显著增加。而且,在授予国家出资企业一定自主运作空间的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进行全过程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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