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丨《庭训格言》以物赠人 择其所需
 
 

【原文】

 

训曰:凡人彼此取与,在所不免。人之生辰,或遇吉事,与之以物,必择其人所需用,或其平日所好之物赠之,始足以尽我之心。不然,但以人与我何物,而我亦以其物报之,是彼此易物名而已矣,毫无实意。此等处凡人皆宜留心。

 

【译文】

 

训言说:人在交往时彼此赠送礼物,这是在所难免的。人的生日,或是遇到吉利的好事,送给对方礼物,一定要选择对方所需要的或者是能用上的,或者是平日所喜欢的礼物送给对方,这样才能充分的表达出自己的心意。否则,别人送我什么样的东西,而我也用同样的东西来回赠他,这过不是彼此交换物品而已,一点实际的意义都没有了。这些地方每个人都应该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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