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丨《庭训格言》不喜贵物 有用即佳
 
 

【原文】

 

训曰:朕生性不喜价值太贵之物。出游之处,所得树根或可观之石,围场所获野兽之角或爪牙,以至木叶之类,必随其质而成一应用之器。即此观之,天下之物,虽最不价值者,以作有用之器,即不可弃也。

 

【译文】

 

训言说:我生来就不喜欢一些价格昂贵的东西。出游到哪些地方,得到树根或者可以作为观赏用的石头,在围场打猎所获得的野兽的角或者是爪牙,甚至是树叶之类的东西,必然会根据它的质地来做成有用的器物。由此看来,天下间的东西,即使是不值钱的,一旦做成有用的器物了,就不可以随意丢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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