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 | 一锤定音,关于民企的无谓争论可以休矣(2)
 
 

“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考察的公司,一家国企、一家民企,这样的安排意味深长,也体现出,我们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智慧斩关夺隘,把国企改革顺利向前推进,在改革中做强做优做大国企。

 

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才能在新时代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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