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弊端、个人财产信息等短板被暴露!个税扣除成“显像镜”(1)
 

伴随今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全面实施,个税纳税人纷纷开始申报信息,在此过程中,记者采访发现,纳税人反映了一些疑问和问题,诸如有的房东欲“涨租避税”,还有的纳税人反映“首套房贷”不好认定等。


 

个税扣除申报遭遇“甜蜜的烦恼” 


 

最近,家住北京的江先生在申报个税的时候遇到了疑问。他去年换房,卖掉首套且唯一的房子,置换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算首套,但此前又有过贷款记录,又是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我这种是不是符合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的条件呢?”


 

依照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首套房贷利息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并明确“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我询问了贷款银行,也电话咨询了12366,回复我说还有纳税人反映过类似的情况,已经上报,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回复口径,还要再等待。”江先生说,他注意到税总日前回应未即时申报的也可以补充享受扣除,“目前就先不填报扣除信息了,等等再说,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在租房个税扣除信息申报中,有纳税人表示遭遇房东不配合。因为租房扣除信息提交时需要填报房东的身份信息,一些房东担心会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房东认为,房租如果按照5%到10%的综合征收率,自己就要多缴几百元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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