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楼市新政,你的城市有变化吗?(3)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实施细则中“关于异地转移职工的相关事宜”一项明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中心、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相关资料合并计算。上述缴存资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核实认可后,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取消原“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 

“关于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事宜”一项明确规定,夫妻两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满足所有贷款申请条件,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65周岁的,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配偶的退休金、养老金等不纳入月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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