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12万元以下暂免除义务
会议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想必大家对税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这个表格就是针对综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们,如果仅在一个单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缴是准确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就很“清闲”了。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之前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汇算清缴可能就与你有关。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目前,“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不过,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去汇算清缴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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