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4城公积金政策调整全梳理(2)
 

保障刚需,服务民生 


 

记者注意到,2019年以来,各地在公积金政策调整上,多以保障刚需和改善型需求为主,调整方向涉及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限、加大力度支持公积金租房提取、限制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等。


 

以成都为例,该市11月起,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同样位于四川省的德阳此前也明确,将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在支持以公积金支付房租方面,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深圳、合肥、南京、哈尔滨、芜湖、南通、达州等市都发布了相应的新规。


 

其中,深圳在10月份发布通知,从11月1日开始,职工属于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的,可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合肥规定,从11月1日起,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000元。


 

哈尔滨提出,从今年4月30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提取支付房租标准统一上浮25%。


 

四川达州也发布通知明确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该市规定,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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