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70年产权续期是否收费?房地产管理法修改或有答案(1)
 

针对社会民众较为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以及续期是否缴费等问题,《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那么,今后续期的费用问题将依照什么法律、哪些行政法规来办理?最新信息显示,今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可能涉及这一关键问题。

现行《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比可见,《民法典》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句话。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物权法》则同时废止。换言之,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后续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来执行。而外界进一步关注的重点将不再聚焦于是否自动续期,而是更侧重于续期费用如何缴纳以及是否减免等方面。

2016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元的手续费,引起外界哗然。此后,相关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

温州住宅续期问题虽然得到较为圆满地解决,但毕竟20年产权住宅在国内尚属少数,大多数住宅的用地产权为70年,这部分住宅用地在续期时是否也会“不收取费用”,才是外界更关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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