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4亿车主的车险改革来了!交强险、商业车险将有这些新变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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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赔付消费者更优惠 


 

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及交强险拟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来看看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表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于良好驾驶行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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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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