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校灭趾,无咎。
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出处】《周易·系辞传下》
【释义】脚套上刑具掩盖了脚趾,无灾咎。
【赏析】小人者,不会说因为不仁德而引以为耻,也不会说以不义而感到害怕,若是事情没有利益的存在,他是不会有进取心,若是不加以恐吓,他更不懂得替戒;若是说有些小过错,而能给予他适当的惩罚,他就会警戒,而不会闯大祸,这正是小人的福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