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关于对参加辽宁省2018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参考价(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2018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第1号)》(辽药采领办〔2018〕54号)相关规定,现将根据生产企业自主填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制定的参考价(限价)。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18年8月8—14日。

  如对公示的药品参考价(限价)有异议,请于8月14日17:00前将《药品参考价(限价)公示反馈表》(详见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的主题填写为:参考价(限价)公示反馈表-单位名称,反馈表请发送可编辑的Excel格式)。

  递交时间:2018年8月8—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递交地点: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二楼219房间)。不接受纸质材料邮寄。

  递交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

  对申诉、投诉的事项,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受理,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和恶意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联系人:徐顺祥 邓婧宜

  联系电话:024- 23398716 024-23382935

  传 真:024- 23388779(自动)

  电子邮箱:lnypqxc@163.com

  附件:参与辽宁省2018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价格信息表—参考价(限价)部分、参与辽宁省2018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价格信息表—无参考价(限价)部分、参考价(限价)公示反馈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