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方案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方案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无人照护等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建立财政补贴的保费筹集渠道,促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保障基本重点。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广覆盖”思路,聚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急需、最突出的住院无人照料护理问题,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部纳入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障范围,减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压力,增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获得感。 

  (三)注重统筹协调。注重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等现行制度的衔接,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延伸。 

  (四)促进持续发展。遵循“循序渐进”路径,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方案,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参保对象与筹资 

  (一)参保范围。纳入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 

  (二)筹资方式。由省级财政全额预算投入,保费标准以实际招标中标金额为准。 

  四、保险内容 

  (一)基本内容。 

  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每位参保对象可获得100元/天的住院护理补贴,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本保险每位参保对象只享有一份。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承保机构。 

  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省计生协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统一招标工作,可由2家保险公司承保。承保周期为3年,保险服务协议每年一签。按照“省级统一招标、省统签与市(州)分签合同相结合”方式,由省计生协会与中标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各市(州)计生协会或卫生计生部门分别与其所在的保险分支机构签订保险协议。 

  (四)投保办理。 

  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省计生协会从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当年对象花名册,确定参保对象名单。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个人保险凭证。如承保期内人员数量有增减,保险公司按实际人数承保,保险责任不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级卫生计生、财政、计生协会要建立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会商等制度,加强协调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加强保险业务培训,提高规范管理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计生协会要会同承保公司加大宣传力度,让保险对象了解保障内容,明白保险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1.建立巡查制度。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设置专人对该业务进行调查或者巡查,除常规的工作时间巡查外,每例案例应安排有夜间及周末的巡查,并有频次和拍照取证要求。 

  2.加强专项审计。不定期组织对保险工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投保、理赔等环节合法合规,保证财政投入资金安全。 

  3.加强数据监测。全面实行实名承保、实名理赔,承保省公司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省计生协会提供数据报表,各分(支)公司定期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会提供报表,定期核查数据,加强监督管理。 

  (三)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计生协会要协助参保对象办理投保、报案、理赔等相关手续,监督保险公司及时受理、足额赔付,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投保和理赔方面提供帮助。推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按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点,创新设立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等模式,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水平,让参保、理赔更方便,手续更简便,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受益程度和满意程度,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加强绩效评估。 

  各承保保险公司每年向有关部门报告保险项目实施情况,提供绩效报告。省级财政、卫生计生、计生协会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参保对象满意度低或遭有效投诉较多的,服务绩效认定为不合格,依据合同取消下一承保周期承保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各级卫生计生、计生协会要对承保公司在办理投保、受理报案、理赔等方面的工作和服务进行监督,收集投诉信息,开展满意度调查,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实施动态调整。 

  建立保险方案及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每年保险期满后一个月,承保公司对保险工作的进展、赔付、盈利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就调整保险方案及费率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计生协会每年对保险工作实施效果、保险方案及费率进行评估论证,为下一周期保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