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有关背景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做出的改革创新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制度的补充,使以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委令第15号颁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各省需出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细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报名、考核和注册管理等规定,让《中医药法》这一创新性政策确实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基本精神及内容概述
  我省的《实施细则》对申请考核的条件、报名提交的材料、考核组织的要求、执业注册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或补充。《实施细则》总体并未提高申请考核的“门槛”,只是对《暂行办法》未明确的情形进行补充规定,对授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明确的事项或者其他需要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比如补充规定申请考核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对师承学习中医人员的日常跟师要求作了补充规定;对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则做出了细化的规定,使相关内容更为明确和易于操作;对已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到我省执业的,根据其注册执业年限作了不同的规定。
  总的来说,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提交材料,报名申请参加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程序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评议。考核合格人员的执业注册、定期考核等管理参照现有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管理规定执行。比较特殊的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医师资格考核后,取得的证书称为《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执业注册后,其执业范围根据考核结论受到一定限制,只能使用规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且诊治的范围不能超过规定的病证范围。
  三、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一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二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实施细则》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根据我省实际,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中〔2013〕74号)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