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安全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切生活和生产活动都包含着安全与否的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X射线诊断、临床核医学、放射治疗及介入放射学等电离辐射技术的医学应用已成为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疾病诊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一定剂量的电离辐射,对生物细胞,特别是增殖性强的细胞,可造成抑制、损伤,甚至死亡,因此电离辐射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医用辐射防护问题,医用辐射防护已成为辐射防护领域影响面最广的重点之一,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报告,医疗照射是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最大人工来源。医疗照射防护已成为涉及所有公众成员及其后代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放射诊疗技术不规范的临床应用甚至滥用,会造成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既要促进医疗技术进步,造福患者健康,也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2016-2017年,我区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暨示范医院建设工作实践,经反复论证、探索并建立了一套切实有效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本次制定并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是总结归纳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旨在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建立放射诊疗应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放射诊疗机构人员、场所、设备、档案等的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放射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放射诊疗技术科学、规范、有序和安全地发展,另一方面,统一规范的要求,也便于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二、《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整合了放射诊疗放射防护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标准已非常明确的,规范中直接引用或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或“应符合有关规定”;对国家有关规定中不明确的,进行具体细化。《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工作实践中已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以保障人民健康为首要宗旨,以急需解决的放射卫生防护问题为优先考虑的内容,实施可行、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不与法律法规矛盾或冲突。

规范包括引言和正文。引言指出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正文分为九部分。分别是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放射诊疗场所设置、警告标志及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放射诊疗合理应用、放射防护最优化、辐射危害告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统一档案管理。

《规范》明确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放射诊疗机构在机房内安装摄像监控(互联网+掌上APP)、配置可调节防护窗口的立位防护屏(可调节自动跟踪防护帘)辅助防护设施,要求统一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包括明确的警示线警示语)、辐射危害告知新形式、具体档案管理等内容。

其中,《规范》提出已配置有监控系统的放射诊疗机构应在机房内安装摄像监控,实现互联网+掌上APP,旨在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实现卫生行政部门的远程监督。对涉及到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规范》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规范》要求“工作量较大或有条件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断学X射线透视、摄影应配置可调节防护窗口的立位防护屏(可调节自动跟踪防护帘)辅助防护设施”,目的是在不增加额外时间的前提下,能够对患者和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组织和器官进行屏蔽防护,避免在实际工作时,操作人员因工作量较大、法律和防护意识淡薄等原因,片面追求工作效率而没有履行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防护的法定义务。

三、如何落实和执行《规范》

熟悉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技术应用特点,理解《规范》采取措施的目的和意义,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针对性培训,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卫生监督员规范执法意识,提升放射诊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放射卫生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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