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江苏省执业药师“挂证”整治阶段性成效
 

 

 

 一、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5月10日前,各地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自查自纠要点,全部完成自查自纠任务。

 

  三、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