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关于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围绕“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激发基层运行活力为重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试点,促进上下联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建立综合、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试点县级医院病例组合数(CMI)居全省县级医院上游水平。

  二、试点范围

  在各地推荐和申报基础上,确定南昌县、修水县、乐平市、芦溪县、分宜县、贵溪市、信丰县、瑞金市、丰城市、德兴市、吉水县、东乡区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地,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理顺县域综合医改管理体制

  1.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责任。试点县(市、区)建立由县级政府牵头,组建由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2.探索组建独立法人县域医共体。以县域为单位,将辖区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整合,每个县(市,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情况,组建1-3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实行理事会治理机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实行统一管理,所属医疗机构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力资源、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等不变。对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纳入医共体管理;对其他村卫生室,要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自愿原则,可纳入医共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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