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落实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8月29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健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机制、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开展基本药物临床监测和综合评价、强化组织落实”6个方面,明确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明确配备使用比例、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强化临床应用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协调应对等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我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同时确定,我省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结合科室(或病区)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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