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六学习
 

 

 

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医疗器械命名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使用通用名称有助于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各方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高效的识别,是正确使用和科学监管的前提。
  2014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条例》发布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和相关标准,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过系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规则》于2015年12月21日以总局令第19号发布,201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