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佑安医院、地坛医院、协和医院、解放军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京艾委〔2017〕3号)的要求,切实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降低艾滋病患者病死率,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

抗病毒治疗工作是遏制艾滋病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充分认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在艾滋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本着安全、科学、有效和保密的原则,为所有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到“十三五”末期,我市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2%以上。

二、优化流程,做好感染者和病人服务管理

(一)全面推进艾滋病绿色通道治疗转介服务

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的咨询、诊断、告知、转诊、治疗、关怀等工作标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为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各医疗机构对新报告且现住址为本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其个人意愿直接向本市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转介,实现从诊断到治疗的转诊“绿色通道”。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艾滋病患者市内、省际抗病毒治疗转诊流程。

(二)提高随访质量,做好随访等综合干预服务

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通过随访服务、治疗咨询等形式,教育感染者履行配偶和性伴告知等社会义务,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以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同时结合定期随访,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

(三)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减少耐药发生。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

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药品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采购,用于满足艾滋病病人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市疾控中心、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的计划制定、采购、分配、库存管理、使用等,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及时、持续供应和使用。

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对病人服药期间出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干预和追访,不能出现邮寄药品的行为。严禁出售免费药品或将免费药品挪为它用,教育病人不得进行药品倒卖等不法行为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惩戒措施。当药品确需报废时,医院要写明报废原因、数量规格等情况,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当年药品报废情况,于次年1月份报送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并协助各医院完成药品报废相关手续。

四、开展控制艾滋病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

暴露前预防和暴露后预防是国际上证实有效的艾滋病预防措施之一根据国家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推荐的《控制艾滋病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作为“全国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之一,结合北京市艾滋病疫情特点,充分发挥示范区工作优势,探索开展北京市艾滋病性暴露后预防工作模式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暴露前预防措施,市疾控中心牵头研究制定艾滋病性暴露后预防工作的评估、用药及随访工作试点方案。

五、经费保障

我市抗病毒治疗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和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共同支持,免费抗病毒治疗所需药品、CD4、病毒载量检测相关试剂分别由国家和我市统一招采后,配送各定点医院。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经费每年根据各医院治疗人数,下达到各医院,医院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及进度要求,保证工作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一致。

六、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定期对临床治疗、药品管理、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定点医院及各区疾控中心的管理、治疗、随访、咨询、关怀、转诊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数据质量评估,落实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及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创新防治工作模式与机制,保证我市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稳步提升,治疗效果维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患者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