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1-02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本次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30日;
● 除息日:2011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1年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源市财政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09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纳税证明文件,如: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及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1元。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联系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
七、备查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