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正式施行。3 月 31 日,国家医保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进行详细解读,明确将从严整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为守好百姓 “看病钱”“救命钱” 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在会上表示,《实施细则》针对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中的突出、典型问题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夯实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法治基础。
新规明确,将重点打击以 “车接车送”“减免费用”“发放好处费”“赠送米面油” 等诱导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实施骗保,仍参与相关违法活动、接受财物或额外服务的个人,也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倒卖 “回流药” 也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细则规定,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药,再进行非法收购、销售的,直接认定为欺诈骗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仍协助冒名、虚假就医购药的,同样按骗保论处。
顾荣举例指出,监管中发现,部分药贩子持多张医保凭证到医院开药,个别医生不核验身份、不核实委托证明便直接开具处方,此类行为即属于协助骗保,将被依法追责。
针对个人违规行为,《实施细则》也作出清晰界定: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认定具有骗保目的;参保人转卖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耗材,或超合理诊疗需求 购药并转卖的,均被明确为违规行为。
此外,新规还首次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作为医保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法定依据,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度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