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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千元物业费 业主被列失信榜

 

发布时间:2018-12-20   字号:【

  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1日施行,新《条例》规定,业主拒缴物业费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业主阿申(化名)拖欠了两年多的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他未履行判决,结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得知自己因失信连飞机都不能乘坐,阿申这才将物业费结清。

  未交物业费 业主被纳入失信名单

  近日,阿申急匆匆赶到丰泽法院,缴清了1000多元的执行款。而这笔钱,是他拖欠的物业费。交完钱,结了案,阿申才得以从法院失信榜上撤下来。

  阿申家住泉州市区,去年,他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到丰泽法院。物业称,公司于20155月入驻该小区开始物业服务,到20179月份两年多时间,阿申一直未缴交物业费,累计1400多元。

  法院多次电话与阿申进行沟通,希望他能把费用交了。他开始答应,后来却又反悔。法院只好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但阿申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阿申得缴交1400多元物业费。

  判决生效后,阿申仍分文未付。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阿申因此被列入失信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等。日前,阿申急匆匆到法院缴清了这笔执行款。原来,他要出差,才得知自己成了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飞机出行。

  遇到问题好好协商才能双赢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以丰泽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受理了1027件物业合同纠纷,超过九成是物业费纠纷;今年该院迄今为止受理了将近1000件,也是以业主未交物业费居多。

  据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元旦施行,《条例》规定,对经两次催缴仍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实际上,这几年来,已有多地对无正当理由拒交或拖欠物业费拒不执行司法或仲裁裁决的,纳入失信黑名单,还有不少人。

  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如此才能双赢。信用无价,请珍爱信用记录!(本文转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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